魏征,唐朝名臣,贞观之治的功臣,敢言直谏的典范。但你知道吗?这位被后世称颂的直臣合肥配资公司,在宋代却引发了一场关于激烈辩论。
魏征到底有罪吗?如果有,他该不该被杀头?这场辩论不仅涉及历史真相,更关乎儒家伦理与历史叙事的冲突。今天,我们就来揭开这场跨越千年的历史辩论。
宋代理学家程颐,面对司马光编纂《资治通鉴》时,抛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:“敢与太宗、肃宗正篡明否?”
司马光坦然回答:唐太宗和唐肃宗确实是篡位上台的,他会如实书写。但接下来,程颐的第二个问题却让司马光愣住了:“改变魏征之罪乎?”魏征有什么罪?司马光一时语塞。
展开剩余80%程颐的答案很简单:魏征有罪,其罪当诛。为什么?因为魏征原本是太子建成的东宫臣僚,而太子建成在玄武门之变中被秦王李世民(即后来的唐太宗)所杀。
按照儒家伦理,魏征与太子建成之间存在君臣关系,太子被杀后,魏征不仅没有为君报仇,反而转投李世民,这是“背弃雇主,有悖臣道”的行为。程颐认为,“此王法所当诛”,魏征的罪过是应当杀头的。
程颐的论证基于儒家伦理,强调“后来之善,不得掩其从前之恶”。魏征虽然辅佐唐太宗成就了贞观之治,但这并不能掩盖他曾经的背叛行为。程颐的观点清晰而严厉:魏征有罪,其罪当诛。
面对程颐的“诛心之论”,司马光并没有被说服。他采用了历史类比的论证方式,将魏征的处境与春秋时期的管仲相提并论。管仲曾侍奉公子纠,与公子小白(即后来的齐桓公)对抗。
公子小白成为齐桓公后,杀掉了公子纠,而管仲却转而辅佐齐桓公,帮助他成就霸业。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是:“微管仲,吾其被发左衽矣。”(如果没有管仲,我们可能已经被异族征服了。)孔子并没有责备管仲背弃公子纠,反而赞美他的贡献。
司马光认为,魏征的处境与管仲如出一辙。“魏征不死于建成之难,而辅佐太宗,正如管仲不死于子纠之难,而辅佐齐桓公。”既然孔子可以原谅管仲,后人自然也可以原谅魏征。司马光的结论是:魏征无罪。
程颐对司马光的“历史类比”并不买账。他指出,管仲与魏征的处境完全不同。首先,公子小白和公子纠都是齐国的公子,没有明确的继承权,两人是平等的竞争者。
而太子建成是正牌的皇太子,李世民则是以弟弟的身份弑兄篡位,这是“以弟弑兄,以藩王杀太子”,完全违背了儒家的伦理纲常。
程颐强调,“秦王之继位,毫无合法性”,魏征转而服侍李世民,自然也就失去了道德正当性。因此,司马光用管仲的例子来为魏征开脱,完全是类比不当。程颐的论证逻辑严密,直指司马光的历史类比站不住脚。
司马光的助手范祖禹,虽然协助编纂了《资治通鉴》,但他并不完全认同司马光的观点。后来,范祖禹独立撰写了《唐鉴》,在书中对魏征进行了严厉的批判。他认为,“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?”(君主被杀,臣子怎能转而侍奉凶手?)魏征和王珪的行为是为臣不忠,应当受到谴责。
到了南宋,理学家朱熹亲自下场,编纂了《通鉴纲目》。朱熹在书中沿用了范祖禹的议论,但他并没有明确贬斥魏征。
南宋学者尹启深认为,朱熹之所以不贬斥魏征,是因为魏征之功可比管仲。朱熹的目的,可能是启发后人思考,而非简单地下定论。
从宋代到清代,关于魏征的辩论从未停止。清初名相卫一界认为,“魏征之事与管仲正同”,他的贡献足以抵消其背叛的污点。最终,这场辩论绕了一大圈,又回到了孔子对管仲的评价:“功过相抵,不可一概而论。”
然而,这场辩论也让我们看到了历史的复杂性。程颐和朱熹试图通过精微的义理,揭示魏征行为的伦理困境,但后世更倾向于接受一个简单的故事:魏征是贞观之治的功臣,他的贡献足以掩盖其罪过。
但这样的“简单化”是否有代价?答案是肯定的。我们失去了对历史复杂性的理解,也丧失了对生命丰富性的感知。长此以往,我们可能会失去理解复杂故事、辨析精微义理的能力。
魏征到底有没有罪?这个问题或许没有标准答案,但它提醒我们:历史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,而是一个充满复杂性与矛盾的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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